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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监管细则》解读

《河北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监管细则》解读

为提升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冀应急政法〔2019〕100号),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监管细则》(冀应急工贸〔2020〕33号)。
一、适用范围
《河北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监管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简称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有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申请方式。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按照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申报表(正式文件附件一)要求填写有关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省应急管理厅,上报时间即为企业开始创建时间。
(二)基本要求。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必须把标准化运行作为创建的基本目标,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购买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也可就创建事项向各级监管部门进行咨询。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自开始创建起六个月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标准化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材料(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
(三)制度审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对照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审查内容,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报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创建工作步骤继续实施标准化运行管理。审查未通过的,书面反馈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由企业修订完善后重新报送。
(四)现场核查。创建企业通过制度审查后,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创建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抽查标准化管理制度实施运行情况,监督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加强标准化运行管理。
(五)出具意见。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自开始创建起期满一年后,省应急管理厅综合制度审查、现场核查情况及其它方面相关情况,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对于不予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的,书面反馈企业具体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再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
(六)现场监审。二级标准化评审过程中,省应急管理厅将委派监管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现场监审员,独立开展监审工作。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应当配合现场监审员开展监审工作。现场监审员应撰写监审报告,并在监审结束后3日内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工商贸监管处。
三、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审查内容
(一)创建过程文件和制度文件齐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标准化运行管理要求和本企业实际制定,与本企业安全管理相对应的各项管理制度不缺项。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与本企业实际情况相符合,涉及企业现场情况、安全设施条件、安全管理体系、人员及环境状况的内容表述准确,相互对应。
(三)各项安全管理必须有具体的行为规范内容,能够有具体指向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涉及具体的管理内容只针对创建企业,只能适用创建企业管理。
(四)相应的管理制度必须达到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运行的深度,有具体的管控措施,有具体到人的行为规范要求,可以据此实施精准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涵盖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对于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措施不能出现缺项,各项管控措施具有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完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属于本企业执行范围的法规标准,必须有具体的可执行的落实对策措施。
四、否决条款
(一)制度审查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终止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创建。
1.内容形式化、模板化,更换名称即可通用,与本企业安全管理实际脱节,不具备执行性;
2.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对应,出现名称不符、工艺设备不对应、管理事项不对应等逻辑错误,无法对应实施管理;
3.未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制度文件,存在企业不涉及的管理内容;
4.内容简单,没有标准化运行管理的具体措施,不符合二级标准化运行的基本要求;
5.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出现标准规范引用错误,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制定的防范措施与安全风险不对应;
6.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相符。
(二)现场核查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终止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创建。
1.企业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工作与标准化创建标准要求存在明显差距,无法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2.企业将标准化创建工作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实施,标准化创建与企业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不衔接;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标准化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与标准化体系文件不相符,不能满足标准化运行管理要求;
4.企业安全风险辨识不精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要素存在辨识漏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照抄照搬标准规范,标志标识与现场不符,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专业能力不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6.现场岗位作业管理以及岗位操作要求与标准化体系文件要求不相符,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大量存在。
五、其他内容
(一)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坚持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基本原则,对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省厅每年最多执法检查一次,并在安全生产诚信联合激励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
(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前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到期继续申请创建的,依据《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本监管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标准化运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运行。依据本监管细则的规定进行制度审查和现场核查,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完成评审,存在问题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本监管细则处理。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组织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提供标准化服务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签署共同倡议书和承诺书,严格依照《办法》和本监管细则规定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咨询服务、评审工作,形成自律管理。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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