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级分类
(一)分级。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省工贸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市级监管、县级监管、乡(镇)级监管四个层级,四个层级对央属、省属、市属及其他工贸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其中,市县已明确界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依照当地既定文件执行。
(二)分类。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
A类企业:冶金类生产企业。
B类企业:规模以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生产企业。
C类企业:除A、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D类企业:除A、B、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
(一)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工贸企业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和打击非法工作;对各市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市每年不少于2次;对中央驻冀企业、省属企业每年检查数量至少完成60家;对A类企业督导抽查比例每年不低于总数的20%;对B、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二)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市属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A、B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县(市、区)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市属以上企业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50家以下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50家及以上的执法检查比例不低于30%;对B类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0%,对C、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监管重点、检查频次参照下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要求执行。
(三)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贸企业以及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机械铸造类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辖区内乡镇安监站的督导检查次数每乡(镇)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30家以下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A类企业30家及以上的执法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1次;对B、C类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D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乡镇安监站:对辖区内工贸行业D类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网格化监管、工贸企业互查自律等工作。乡镇、村居通过网格化管理及互查自律小组的形式,对辖区内D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是否扎实开展冶金、建材、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否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诚信等级评定,督促已达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与效果自评估工作;是否推进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二)企业集团。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涵盖集团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是否保证各子公司安全投入。
(三)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否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是否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是否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分类。工贸企业分类的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填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等信息。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统计、核实企业上报的基本情况,建档立账,确保一企一档,汇总后逐级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年底前,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将A、B、C、D类企业名单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
(二)细化措施。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应当依据工贸企业分级分类结果,结合本办法总体要求和本地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将分级分类监管与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等级评定等工作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法。对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发现A、B类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中“并处”、“可以处”等规定,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发现C、D类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也应当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各级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涉及移交相关部门的依法履行相关移交手续。
(四)监督考核。省安全监管局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应列入对各市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对各市A、B类企业的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来源: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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