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安监管规划〔2016〕22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切实做好我省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机构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
2016年底甲级资质到期、自愿申请资质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通知》相关要求,请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期满换证申请资料报送到国家安监总局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处),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同时,将申请材料1套报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留存。
二、认真开展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乙级资质延期换证工作
1、2016年12月31日到期和仍在有效期的乙级资质机构进行统一换证。自愿申请资质延期换证的机构,要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报(寄)送省安监局,按程序办理资质期满换证手续,本次换证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2、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本次换证不受理机构增加业务范围申请,也不受理新申办乙级资质的机构申请。
4、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通知》精神,本次换证对尾矿库等25个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不再审批,即: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燃气生产与供应业、炼焦业、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铁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与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等。涉及上述范围的安全评价业务,各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工作需要,与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自愿协商确定。
5、乙级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有效期统一延期到2017年3月15日,逾期未换证的机构,将视为自动放弃机构资质,不得从事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三、强化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机构监管工作
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时,要提前5个工作日按照服务项目审批监管权限,书面告知(详见附件3)项目所在地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接受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抄送省安监局。
2017年1月20日前,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将近三年来本辖区内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甲、乙级)、检测检验机构重大行政处罚情况(详见附件1);各安全评价(甲、乙级)和检测检验机构将近三年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自查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安监局。
本文摘自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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